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填寫《平昌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四份),實行崗位聘用管理。報考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的擬聘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最低服務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借出或調走。
擬聘人員如系在職人員,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申報辦理工作調動手續(xù);如系非在職人員, 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擬聘人員應在招聘單位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單位報到并簽訂聘用合同。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或未簽訂聘用合同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因上述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九、紀律要求和相關提示
1、對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無論任何時候,一經查證屬實,均取消聘用資格。
2、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關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紀律,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對違規(guī)違紀人員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3、招聘考試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將通過平昌縣人民政府網站 http://www.scpc.gov.cn/(縣級部門網站—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予以公告,因報考人員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的,責任自負。
4、報考人員應保證通訊暢通,因報考人員通訊不暢導致的相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十、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監(jiān)督電話:平昌縣監(jiān)察局(0827)6222563
咨詢電話: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27)622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