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筆試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45天內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fā)布。
7、筆試有關加分政策
(1) 根據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f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怒江州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人員考錄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怒政辦發(fā)〔2008〕49號)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對主體民族傈僳族和三個人口較少民族獨龍族、怒族、普米族給予筆試成績加10分。
(2)對報考衛(wèi)生技術崗位的人員,具有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書的,給予筆試成績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
(4)對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
(5)對“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筆試成績分別加4分、3分、2分。
(6)對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4分。
(7)對我州服務期滿2年的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加4分。
(8)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考生不享受以上加分政策。
同時符合上述幾種加分條件的,按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特別提示:考生在報名時若不正確選填加分項,導致有加分條件卻不能正常加分的,將不予調整,后果自負。加分信息在資格復審時予以確認,屆時如確認考生填報虛假信息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違紀處理。
8、筆試試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tǒng)一提供。
七、資格復審及面試
1、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前1至2周,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告)。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進一步核對的過程,主要是對報考人員報名填報信息與本人所持證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核對。經核對信息不一致的報考人員,取消面試資格,并按違紀處理。
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持原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準考證、筆試加分依據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崗位要求的其它證明材料原件。定向招聘崗位還需提供《定向招聘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詳見附件4)兩份。
進入面試的人員自行放棄面試資格的,必須在資格復審開始2日內,向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放棄面試申請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否則視為擾亂考試秩序,3年內禁止參加全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
由于面試棄權致使部分崗位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可從報考該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據西南農業(yè)人才網(myhealthdirectory.com)了解,遞補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而導致部分崗位出現不足面試比例的,還可根據筆試成績安排一次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資格復審結束后2天內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本次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為領取面試通知單當天。
2、面試
面試相關程序如下:
(1)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面試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平均分和崗位情況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每個崗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考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每個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進入面試人數比例不足2:1,又無遞補人員的可等額進行面試。
(2)確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面試滿分為100分,2019年全州統(tǒng)一劃定60分為面試的最低控制分數線。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則無論其筆試成績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xù)的體檢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