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報名結束前有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到各縣(區(qū))招聘辦申請,經縣(區(qū))招聘辦同意后報市招聘辦審核到考務部門修改。
3、2016年8月28日16: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6年8月30日18: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各縣(區(qū))招聘辦8月31日18: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應準確留下聯(lián)系電話,保持通暢并及時與縣(區(qū))招聘辦聯(lián)系。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8月24日9:00至9月1日18: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應打印兩份《報名信息表》供資格復審等環(huán)節(jié)使用。
本次招聘計劃,不設開考比例。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6年9月20日9:00至9月22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在報考過程中,報考人員對資格審查的有關問題咨詢,由各縣(區(qū))招聘辦負責解釋。
六、筆試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筆試工作由市招聘辦統(tǒng)一部署,各縣(區(qū))招聘辦負責本轄區(qū)內筆試考務工作,全市設6個筆試考點。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統(tǒng)一考試科目。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分值150分。
筆試時間:2016年9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參加筆試。
未完成筆試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筆試成績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查分結束后,由市招聘辦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指考生筆試成績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數(shù)線)。
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xiàn)場審查方式進行。由市招聘辦組織,各縣(區(qū))招聘辦具體實施,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資格復審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據(jù)西南農業(yè)人才網(myhealthdirectory.com)了解,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業(yè)資格證書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縣級衛(wèi)計部門出具的有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原件等報考崗位要求所需資格條件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考生,需按照《招聘簡章》報考條件的規(guī)定提供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各縣(區(qū))招聘辦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該崗位空缺人數(shù)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lián)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