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筆試加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關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的規(guī)定,對報考我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須于2014年11月19日—20日17:00前將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交縣人才服務中心(地址: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zhèn)巨達路3號,電話:0816-4823175)核實,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擬加分人員情況于2014年11月21日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示五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凡不符合享受加分的,可向縣監(jiān)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對被舉報擬加分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5.筆試結束后,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參考人數,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擬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人員,面試人員比例為: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3—1:10(不含1:10)的,面試比例為1:2;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10—1:20(不含1:20)的,面試比例為1:3;招聘人數與參考人數比例為1:20及以上的,面試比例為1:4。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公招報考同類崗位〔本公告五(一)中所列的三大類)〕所有參考人員(參加完全部應考科目)的筆試平均成績的70%(不含少數民族加分)。報考者因未達到上述分數線不能進入資格復審,致本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資格復審人數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個別緊缺專業(yè)經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進入資格復審的比例。
6.筆試成績(含加分)和是否進入資格復審的情況,請報考者于2014年12月2日左右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按照網站提示操作步驟進行查詢。
(二)資格復審及面試
1.擬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的時間、方式及資格復審時所需資料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因考生自動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的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據西南農業(yè)人才網(myhealthdirectory.com)了解,參加資格復審且合格的考生人數低于招聘規(guī)定比例的,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調減或取消崗位情況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資格復審合格者,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收取面試考試費80元,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后,方可進入面試。
2.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原件到《面試通知書》指定的考點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面試當天因自動放棄或缺考,致使招聘崗位未形成競爭的,仍視為有效,但參考者面試成績必須達到其他有競爭崗位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最低面試分數方可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
4.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
六、體檢
(一)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含加分)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含加分)相同的,先后以《業(yè)務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二)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具體時間和集合地點在綿陽人事考試網公布。
(三)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國家、省以及行業(yè)、崗位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復查一次,復查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是否遞補,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確定。如需遞補,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按照招聘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體檢人員。
(五)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報考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