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總分中給予加分照顧(加分在折算后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服務期滿、并在服務單位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級及以上統(tǒng)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 “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大學生加2分;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二女結扎戶加5分;
(4)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確認
加分審查工作由縣招聘辦負責。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網上打印統(tǒng)一格式的《普安縣2013年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加分申請表》(見附件三,以下簡稱《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并在報名時進行現場審查。
加分公示時間:2013年8月5日至8月11日。
加分公示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公示。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同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 “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計劃”大學生需提供縣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工作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書面證明均須注明畢業(yè)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二女結扎戶,須提供縣(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出具(父)母絕育證明和有效《絕育證》、有效《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加分申請表》經縣招聘辦審核后,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五、考試
(一)考試形式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荚嚲恢付▍⒖加脮慌e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